深圳运输垃圾、渣土、土方的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016-06-02 11:22
为推动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市人居委去年实施《2015年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开展扬尘污染源检查通报。截至去年10月16日,检查施工工地485家次,其中通报整改43家次;检查混凝土搅拌站32家次,其中通报整改6家次;检查余泥渣土受纳场和砂石堆场9家次,其中通报整改6家次;抽查道路尘土量30条次,其中通报改进12条次;检查泥头车417台次,其中通报整改83台次。2015年以来,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开单数为747单,扬尘排污费开单金额423.9万元,入库金额386万元。
2014年,市人居委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目前已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初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应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该《草案》还规定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套安装总悬浮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堆放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露天仓库等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并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